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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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2015年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原则;

2.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推免生,鼓励校内其他学院推免生和校外其他高校推免生报考;

4.进一步加强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讲究诚信,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刘三阳

组员:冯象初 李俊民 刘红卫 冶继民

秘书:张朝辉

督查:高俊亮

三、推免生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3.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四、复试

9月28日起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考;我院将在推免生报考后48小时内在系统上确认是否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点击确认同意复试并根据我院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复试。 我院接收推免生分为两类:

1.宣讲校园行活动(“优研计划”)录取者:

此类推免生复试成绩以“优研计划”宣讲校园行复试成绩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试;

2. 其他推免生:

未参加宣讲校园行活动的推免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

具体复试安排事宜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请推免生务必按时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现场综合复试。

(注:如有变动请各位复试生随时查看通知,联系电话---张老师:15877444252);

综合考核内容:

①笔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②面试: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推免生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

1.录取工作安排

1)“优研计划”即宣讲校园行录取的推免生:务必在9月29日中午12点前完成报考,并于9日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录取确认。

(注:本校推免生可于系统开通当日前来学院办公室信远楼II区223进行确认录取工作)。

2)其他推免生:务必在接到录取通知后最晚于10月10日中午12时前点击确认同意录取。

(注:因导师招生名额有限,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

3)奖学金:我院推免生奖学金按照复试成绩排名计算奖学金排名,按照奖学金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4)推免生点击同意录取后,正式成为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

2.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各专业生源数量平衡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

我院拟接收二次报考推免生的学位类别为专业学位,学科限制为应用统计。奖助金不享受第一学年一等奖学金。

六、录取结果公示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校纪委:029-81891725

研究生院:029-88203489

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029-88202860(北校区院办)

029-81891379(南校区院办)

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 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 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6. 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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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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