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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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现就招收2023年秋季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如云

组员:杨生海 杨有龙 吴事良 王佩

秘书:刘云瑞(029-81891379

职责: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组织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

2.             审核专家小组

组长:马如云

副组长:吴事良

组员:刘三阳 杨有龙冯象初 刘红卫 李俊民 冶继民

秘书:刘云瑞

职责:按照我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对考生所提交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认定,确定考生是否满足复试免笔试的条件。

3.             综合面试小组

组长:马如云

副组长:杨生海 吴事良

  员:刘三阳 冯象初 刘红卫 李俊民 冶继民 杨有龙 王卫卫 周水生薄立军 齐小刚 高卫峰 李靖 李小南 杨丹丹 刘振华 张乐友 白振国 王佩

秘书:刘云瑞

职责: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结果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4.    纪检督察小组

组成:王佩 叶峰 张小斌

职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三、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领域

招生计划

已录取硕博连读考生(春季博士)

计划招生(秋季博士)

070100数学

20

6

14

四、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提供的《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专家小组按照《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申请考核实施方案)申请条件中所列要求对考生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评估,不符合复试免笔试资格的考生需先参加我院举行的基础知识考核,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五、复试形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考核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含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通过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考核。

1.基础知识考核

基础知识考核的考核方式为笔试。依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其他复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泛函分析、矩阵分析与计算、随机过程(三选二)。

考核时间:5139:00-10:0010:00-11:00

考核方式:每科满分100分,不符合复试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基础知识考核,笔试成绩排名前70%进入综合面试考核。

2.综合面试考核

综合面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学院成立综合面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和1名秘书组成),负责考生的综合面试。每位面试专家按百分制独立评判打分并填写综合面试评价表。

1面试时间:51414:00开始。

2面试地点:行政辅楼219-3会议室。

3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科研报告(6分钟):以PPT形式汇报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认识、对研究工作的设想等。

2)专家提问(14分钟左右):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录取及公示

1. 复试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定向考生的录取指标不超过1个,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至学院。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基础知识考核笔试成绩×60% + 综合面试考核成绩×40%,其中基础知识考核免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视为满分。

2.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办公室现场公示。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至学院、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所有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录检结束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九、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院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考生考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51214:00前将手签版承诺书(附件1)发送至邮箱:liuyunrui@xidian.edu.cn

3.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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